ESG

Governance

伦理规范/指南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基本职责)
    • 1. KORENS希望以严守根本、遵守原则的正道经营为基础,成为受信赖和尊敬的企业。
    • 2. 提高持续的经营创新能力和增长能力,增加企业价值,建立伦理企业文化,成为客户乐意合作的公司,员工乐意工作的公司,与所有利害关系人一起成长、发展。
  • 第二条(客户和供应商)
    • 1. 把客户价值放在经营的首位,致力于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
    • 2. 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的机会,保证合理的交易条件,发展为伙伴关系。
    • 3. 与竞争对手追求良性竞争,遵守公平的交易秩序。
  • 第三条(全体员工)
    • 1. 通过尊重个人创意,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把公司打造成自我实现的平台。
    • 2. 不以学历、地域、性别、年龄、宗教等为由给予任何歧视待遇。
    • 3. 建立以相互信任和理解为基础的发展性企业文化。
  •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
    • 1. 作为企业,尊重国家政策和各项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 2. 尊重地区的传统和文化,尽最大努力实现与地区共同的繁荣和发展。
    • 3. 遵守与人权、环境、文化和经济等相关的一般性国际法规和当地法规及会计标准等。
第二章:实战指南
  • 第五条(目的)
    • 为了伦理规范的有效运营,该指南对全体员工在执行业务工作时,从利害关系人那里获取财务、接待、便利等一切便利的范围和行动标准等做出了规定。
  • 第六条(术语的定义)
    • 本指南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如下。
    • 1. 财务:金钱(现金、商品券、使用权等)、物品等经济利益
    • 2. 接待:用餐、酒席、高尔夫、演出、娱乐等。
    • 3. 便利:交通工具、住宿设施、旅游、活动支援等受惠
    • 4. 利害关系人:因本人的业务执行,权利或利益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员工个人和客户公司及其他全部团体
  • 第七条(财物)
    • 1.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利害关系人索取或收受财物。但标有利害关系人公司LOGO的纪念品、在由利害关系人主办的活动中给与会者提供的一般性纪念品除外。
    • 2.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收受财物时,应当立即返还,返还有困难的,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 3. 部门负责人应透明、正当地处理收到的财物,并将结果向负责企业伦理的监察室申报。
  • 第八条(接待)
    • 1. 可以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吃饭等通常水平的接待。但禁止在有异性服务人员的娱乐场所接收招待服务。
    • 2. 不得接受超过通常水平的接待,如不可避免地接受,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 3. 以公司费用向利害关系人提供超出通常水平的招待,以及参加包含超出通常水平招待的活动,应事先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 第九条(便利)
    • 1. 不得从利害关系人处收取有金钱支付的交通工具、住宿设施等便利。但是,在利害关系人主持的活动中,通常为所有与会者提供的便利除外。
    • 2. 在不可避免地享受了超出允许范围的便利时,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 第十条(红白喜事随礼)
    • 不得从利害关系人处收取有金钱支付的交通工具、住宿设施等便利。
    • 1. 本人或同事不得向利害关系人通知发生的红白喜事,通过第三人告知也视为本人的通知行为。
    • 2. 员工之间的红白喜事礼金告知时,亲属的范围仅限于直系亲属员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母、父母、子女。
    • 3. 职员之间的礼金不要超过社会惯例上的通常水平。
    • 4. 原则上不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礼金。但是,在不可避免地接受礼金的社会惯例上,不要超过通常的水平。超收的,应当全额退还。退回有困难的,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交存监察室。
    • 5.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企业伦理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提交从利害关系人处收到的红白喜事礼金返还情况的相关资料。
  • 第十一条(金钱交易)
    • 1. 不得与利害关系人进行金钱借贷、贷款担保、房地产租赁等金钱交易。
    • 2. 因私交关系与利害关系人不可避免地进行金钱交易的,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 第十二条(活动赞助)
    • 1. 在部门单位活动或爱好活动等公司支持的活动中,不得从利害关系人处收取赞助费。
    • 2. 获得活动所需的车辆、场所、劳务等便利,也视为获得赞助物品。
    • 3. 不可避免地接受活动赞助时,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
  • 第十三条(预算经费的不当使用)
    • 1. 不得将会议费、业务推进费等公司预算经费用于私人用途。
    • 2. 执行经费时,原则上要使用公务卡,按照预算的目的和法律规定的标准使用。
  •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等)
    • 1. 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实施培训、咨询,以确保所属员工充分理解本指南。
    • 2. 部门负责人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所属员工违反本指南。
  • 第十五条(申报义务及保密)
    • 1. 室举报。
    • 2. 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所属职员违反伦理规范和本方针的报告后,应立即填写所定表格,向企业伦理负责部门监察室申报。
    • 3. 企业伦理主管部门对接到举报后,必要时可以进行事实确认,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
    • 4. 员工不得对报告人和举报人不利或泄露其身份。
    • 5. 报告人及申报人若担心在人事上会受到不利影响,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采取任职变更等人事措施。
    • 6. 员工即使在职务上或偶然知道举报事实,也要保守秘密,如果泄露,可能会受到惩戒。
  • 第十六条(奖励及惩戒)
    • 1. 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为实现本指南的目的做出贡献的员工支付奖励或适当的补偿金。
    • 2. 公司对违反本指南的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 第十七条(禁止报复行为)
    • 承包方不会以对承包方不公正交易的申报或对承包交易相关纠纷调解协议及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等为由,采取断绝交易以及不合理的制裁措施等对承包方不利的一切报复行为。
  • 第十八条(审查程序)
    • 如需访问供应商,应在访问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访问日程,并得到确认。s
  • 第十九条(解释)
    • 1. 利用员工的名义,其家属、亲属、熟人等违反本方针的行为也视为本人的行为。
    • 2. 如果对伦理规范和本指南中未具体规定的部分有疑问,请咨询企业伦理主管部门,以其解释为准。
  • -附则
    • 本规定自2013年07月01日起制定施行。
详细实施指南
  • 1. 适用范围
    • 本指南规定了各部门员工有效地践行伦理规范的行为标准和业务推进程序。
  • 2. 目的
    • 本标准旨在使员工能够高效地践行伦理规范,带头营造相互信任的组织文化,保护公司资产,维护KORENS人的品位,在执行指定的业务时,合法、透明地开展,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正当、合理的决策。
  • 3. 伦理规范实践行为标准
    • ① 组织内的行为标准
      • 把正确表达和赞美之词生活化。
      • 不用公司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搜索、娱乐等。
      • 不吩咐后辈员工进行自己的私事或跑腿。
      • 不强迫同事做不喜欢的事。(喝炸弹酒、转酒杯、二次强迫等)
      • 理解并帮助有个人困难的同事。(组织和同事之间相互合作,赋予组织活力。)
      • 努力自我开发,领导要营造这样的氛围。
      • 互相称赞同事的优点,不诽谤同事的缺点。
      • 积极努力保护公司的信息。
      • 经常根据企业伦理自我诊断表检查本人的行为是否有违反企业伦理规范的事项。
    • ② 与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标准
      • 亲切地接待外部的电话,不对利害关系公司进行权威或单方面的指示。
      • 最大限度地接受并改善利害关系人的不便和不满事项。
      • 理解利害关系人的立场,努力解决其要求或问题。
      • 不以工作为借口,私下向利害关系人要求公司信息,也不私下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不从利害关系人那里接受超出常识水平的接待或礼物。)
      • 禁止与利害关系公司员工在公司外进行不必要的交往或见面。
      • 节日、年底不接受利害关系人的一切礼物,提前通知伦理规范实践事项。
      • 不向外界透露体育大会等活动,在利害关系公司有活动支援意向时,说明伦理规范并郑重拒绝。
      • 拒绝从供应商职员处获取超出通常水平的高级娱乐场所等的饮食。
      • 如果事后发现本人的行为违反了伦理规范,则通知上级。
  • 4. 伦理教育
    • 对伦理规定实践意志或伦理规定违反预防方面有功劳(业绩)的员工,在工作评价及管理人员表彰评价时要予以反映。